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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343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1229日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3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为做好《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质量工作各项政策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部署建设质量强国,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任务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务院近期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从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等方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

(二)《管理办法》修订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等要求。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逐渐壮大,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部分检测机构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甚至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给工程埋下了质量隐患。新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二、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并贯彻执行

各级住建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要紧密结合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新版《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切实把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抓好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各有关企业要系统学习新修订《管理办法》,熟练掌握办法内容,使办法内容能够得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要紧密结合当前质量检测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测行业质量意识,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检测市场平稳有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三、有序做好新旧办法衔接过渡相关工作

(一)为实现资质标准及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不再作为《管理办法》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单独印发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对申请单位资历及信誉、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等条件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二)从202331日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甘建质〔2019168号)废止。

(三)关于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暂时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19225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后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关于省内检测机构跨地区承接检测业务,参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在承担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五)各级住建部门、有关企业要健全保障措施,及时修改完善与新修订《管理办法》不相适应的有关措施、制度,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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