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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甘建金〔2023〕98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印发你们,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解读和宣传工作。 附件:《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甘肃矿区)。从业人员1577人,其中,在编940人,非在编63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586家,净增单位1575家;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净增职工2.07万人;实缴单位38229家,实缴职工206.87万人,缴存额376.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0%、1.01%、6.81%。2022年末,缴存总额3306.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7%;缴存余额1399.02亿元,同比增长10.65%。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万笔135.73亿元,同比下降32.44%、31.8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0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08万笔2011.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4%、7.24%,贷款余额941.1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28%,比上年末减少7.19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7.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49%,比上年末减少0.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5亿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255笔18.07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8.3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44.87亿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6.39亿元。其中,活期29.8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86亿元,1年以上定期177.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3.0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7.28%,比上年末减少7.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11355.65万元,同比增长7.34%。其中,存款利息100920.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0371.23万元,其他63.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22443.78万元,同比增长5.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2045.93万元,归集手续费7084.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894.98万元,其他418.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88911.86万元,同比增长9.40%;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847.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643.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419.9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466.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235.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25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1045.24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39.61万元,逾期率0.3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978.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4%,国有企业占29.47%,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0.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灵活就业人员占0.51%,其他占2.01%;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国有企业占24.87%,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灵活就业人员占3.56%,其他占4.59%;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65%,租赁住房占2.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6%,出境定居占0.11%,其他占3.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4%,高收入占2.96%。 (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9%,90-144(含)平方米占84.84%,144平方米以上占7.87%。购买新房占83.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4%),购买二手房占16.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0.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97%,30岁-40岁(含)占42.9%,40岁-50岁(含)占15.8%,50岁以上占6.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0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93%;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62%,比上年减少23.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公积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通过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保证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不打烊。12329服务热线全年接听阶段性支持政策咨询23301件,办结缴存人预约登记等各类问题6410件。疫情期间,全系统干部职工响应号召、担当作为,主动下沉社区,配合街道社区开展核酸扫码、秩序维护、排查登记、物资配送、环境消杀、疫情宣传等具体工作。 2、制定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102号),安排专人负责、快速部署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实施定期调度,指导全省14个市州于2022年6月13日前全部完成政策落地。全省共为192家企业、4.74万名职工办理缓缴4.59亿元。对6493笔不能正常还款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不同程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按年提取放宽为按需提取。实施以来,共支持2.24万名职工租房提取3.24亿元,同比增长52.0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制定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建金〔2022〕57号),对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指导各地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拓宽贷款业务类型、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已售城镇住宅发证提取、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及自付工程部分提取政策。 2、制定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商品房项目备案准入流程的通知》(甘建金〔2022〕115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商品房项目备案准入流程,对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保证金。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022年,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双查双提升”行动的通知》(甘建金〔2022〕73号),组织全省开展政策制定执行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服务效能水平和行业社会形象行动。一是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凡不符合、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以及当地制定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一律立即纠正。二是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更加精准对接群众所盼、民心所向,对缴存职工反映较多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不断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三是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机制,开展月度统计、跟踪调度、监督检查,对责任不清晰、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中心重点督办盯办。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面推进标准化服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提高公积金中心和从业人员专业化能力,促进管理转型升级和效能提升。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组织梳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推进名称、定义(场景)、编码等基本要素统一,规范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和表格样式等要素统一。二是全面落实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以政策协同、信息共享、业务联办为目标,完善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协查机制,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避免“多地跑”,杜绝“折返跑”。三是健全完善服务制度。聚焦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同步优化。夯实基层管理部工作职责,建立主动服务机制,深化各项特色服务,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四是开展服务评价。指导各地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实现服务现场“一次一评”。针对网上具体服务事项细化评价问询表单,设置“服务指引是否清晰、办事程序是否便利、材料手续是否精简、操作界面是否友好、有何改进意见”等项目,推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聚焦缴存职工“急难愁盼”,打破地域阻隔和信息壁垒,推动省内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一是制定印发《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操作手册》《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流程》,开展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功能应用拓展培训,实现个人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等数据在全省范围内在线核验。二是完成全省公积金业务、资金、服务数据汇聚,完善监管治理平台,对全省公积金数据进行疑点分析预警,积极对接推进省级部门间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应用。三是会同省高法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协商开发相应端口接入高法“点对点”网络执行平台,实现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等信息共享。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支部获评“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甘肃省三八红旗手(集体)”。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人被评为“省级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