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建交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是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批复实施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指导辖区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按时、准确上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严格把关,按期完成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督促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相关工作要责任到人,请各市州于7月7日前,将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的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时报送厅设计处(勘察设计)、建管处(监理)。市州负责同志应当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月报,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四、住建部通知可通过住建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查看。
工程勘察设计报表联系人:高涵鹏 0931-8929712
建设工程监理报表联系人:唐国祥 0931-8929751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从省住建厅官网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